广东省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报名时间已经公布了,想要报考的小伙伴很多都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申报条件有哪些?直达100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本通知印发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
二、评审专业
1.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三个职称类别(以下分别简称为非基层、基层、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具体见附件1。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除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专业仅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3.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关系见附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学历的专业相对应。
4.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按照现专业的执业类别及范围申报。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使用,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栏标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离开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后,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5.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系列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资历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凡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
3.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和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原系列现职称的《职称评审表》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申报系统下载)。对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非基层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所在基层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可按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高一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5.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2)。
6.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工作量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在申报系统下载)并进行公示。《工作量实绩表》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如变更或加注进修单位的执业地点,则进修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
(二)专业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一般应涵盖现职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2.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临床工作数据,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技术、病案管理等相关部门采集汇总,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和《病案首页数据表》后导入“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数据检测,并计算评价指标结果。以上两份表格中“组织机构代码”“医疗机构名称”须一致;“所在科室”和“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病案首页数据表》中RC023)的范围。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且每条“执业证号”“姓名”须完全一致,“提取工作数据截止时间”不得相同。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段为: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需采集临床工作数据的评审专业见《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附件3)。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中医、中药、药学、护理等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三)工作业绩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成果代表作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中的相关要求提供。在申报系统“其他代表作”栏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原则上不可与其他栏目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重复。每项业绩成果代表作均须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选项类型及所用原始资料来源证明》(在申报系统下载)。凡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对于无效工作业绩材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再退回申报人修改,且不再列为参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人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算截止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算截止时间一致。其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文中文译文及检索报告。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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